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
2021年11月29日
上海进步和改革委员会
上海教育委员会:
你委《关于申请调整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》(沪教委财〔2020〕103号)收悉。经市政府赞同,现函复如下:
1、赞同市教育考试院在组织高等教育自考时收取的考试报名费标准由45元/科·次调整为65元/科·次。
2、上述收费统一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“收入支出两条线”管理,执收时应按规定用财政票据,收入根据规定缴入财政专户。市教育考试院应准时到市财政部门办理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票据购买证》收费事情与票据变更手续。
3、市教育考试院应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工作,准时报送年度收入支出情况,自觉同意社会监督与价格、教育、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。同时,要按比率稳定对主考高校的支持和投入,确保自学考试工作有序进行。
上述调整后的怎么收费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。